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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林佑昇 - 教專專區 | 2016-07-01 | 點閱數: 844

有興趣的同仁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60287 號函訂辦理。

二、本計畫甄選內容為 104 學年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所進行之教學觀察紀錄。

(一)僅用教學觀察表類(以下簡稱 A 類):係指僅使用「教學觀察紀錄表」為工具者,版本不限。如:教育部 101 年 參考版、 105 年版或校本版均可。

(二)運用教學觀察質性或量化工具類(以下簡稱 B 類):係指使用一種或一種以上教學觀察質性工具(「軼事紀錄 」、「省思札記回饋」、「選擇性逐字紀錄」等)或量 化工具(「語言流動」、「在工作中」、「教師移動」、 「佛蘭德互動分析」等),及質性與量化工具兼用者。

三、參與對象: 104 學年度參與教專評鑑之學校人員。

四、參與資格:

(一)參加 A 類之教學者與觀察者均須為本學年參與教專評鑑 之人員。

(二)參加 B 類之觀察者均為 104 學年參與教專評鑑之人員,但教學者必要時得不在此限。

五、本計畫甄選分推薦、初審和複審三階段進行:

(一)推薦:由各校辦理。

(二)初審:由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負責審查所屬推 薦資料

(三)複審:得獎作品需參加全國決審。 六、送件方式:參與複審作品由學校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本縣教 專中心,參賽作品不予退件。

七、 送件截止日期:請於 105 年 7 月 25 日下班前親送或掛號郵寄 訂 至本縣教專中心(郵戳為憑)。

八、相關辦法請參閱旨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