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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林佑昇 - 訓導組 | 2019-04-25 | 點閱數: 392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衛字第 1080009668 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4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42937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運用網站公告或相關會議宣導師生暨相關承辦人員知悉。
三、檢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