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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Rothmas - 網管 | 2019-12-06 | 點閱數: 584

主旨:函轉行政院訂定「資通安全自主產品採購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1 月 28 日院臺護字第 1080192960 號函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辦理。
二、請各機關依旨揭原則辦理資通安全產品採購作業,為加速各機關採購效率,經濟部已完成第 1 批資通安全自主產品名
單審查並公布於新興資安產業生態系推動計畫網站(https://www.acw.org.tw/Match/Default.aspx?
subID=21),請各機關參考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