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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2-21 | 點閱數: 73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0410 號函辦 理。
二、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規定略以,以公私立學校 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 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 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 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各校若有符合資格者,請於 113 年 3 月 31 日前填列具體事蹟表向本府提出推薦。
三、 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 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 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 推薦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 請受推薦人提供半年內「彩色半身照片」1 張(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800KB-4MB 。
(二)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 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後續上傳作 業。
(三)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 可上傳 10 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 10MB 以內,總資料大小限 4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五、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範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