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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hfhfhf - 防疫公告專區 | 2022-05-24 | 點閱數: 748

主旨:因應近期國內 COVID-19 本土疫情遽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自本(111)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 4 天自主防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11 日府授衛疾管字第 111011421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本土疫情驟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經參考國際資料,自本年 4 月 26 日(實施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 天並於隔離期滿後進行 4 天自主防疫,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
下:
(一)實施對象:經重點疫調匡列之確定病例同住親友、同班同學、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以九宮格方式認定)
等密切接觸者。
(二)隔離天數計算: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日次日起算 3 天,於隔離期滿後繼續 4 天自主防疫。
(三)隔離地點:
1、採居家「1 人 1 室」隔離為原則。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2、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亦可不受「1 人 1 室」之限制。
(四)居家隔離通知書之開立:實施日前已開立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下稱居隔書)者,由系統自動重新發送電子居隔書,並更新居家隔離迄日及取消隔離日。實施日當日已
逾接觸日次日起算第 3 天(D3 至 D10):者,一律以實施日作為隔離迄日;實施日當日未達接觸日次日起算第 3 天(D1 與 D2)者,則隔離迄日由系統自動計算為接觸日次日起算 3 天。
(五)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公費快篩試劑發送數量及檢測時機: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惟學生務必於 4 天自主防疫期滿且於次日快篩檢測陰性後方可上學。
(1)6 歲(含)以下:不發放快篩試劑,且無須進行家用快篩檢測及 PCR 檢測。
(2)國小至高中學生:發放 2 劑快篩試劑。
(3)大學(含)以上學生及成人:發放 3 劑快篩試劑。
(4)實施日前已進行居家隔離者(相關資訊業已電子郵件通知貴府衛生局在案):
甲、實施當日已逾接觸日次日起算第 7 天(含)(D7 至 D10):僅需於解除隔離當日以原先發送之快篩試劑進行檢測,無須再進行 4 天自主防疫,亦無須再進行 4 次快篩檢測。
乙、實施當日尚未達接觸日次日起算第 3 天(D0 至 D3):請貴府提醒民眾於自主防疫第 1 天進行快篩檢測,檢測陰性時請聯繫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機關索取後續自主防疫期間所需之快篩試
劑。
(5)實施日後被匡列之居家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有症狀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3、快篩試劑原則由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採購並發放予民眾,經費由貴府自行編列預算或納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支應。
(六)快篩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1、居家隔離期間快篩陽性:由隔離者主動聯繫隔離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並依指示就醫。
2、自主防疫期間:
(1)快篩陽性者:可由民眾自行開車、騎車、同住親友載送或步行前往社區採檢醫療院所由醫療人員進行評估,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或依貴府訂定之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處置。
(2)快篩陰性者:如有就醫需求時,可使用免費之 24 小時視訊諮詢 APP「健康益友」或可自行開車、騎車、步行、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就醫,並請佩戴醫用口罩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七)4 天自主防疫注意事項:
1、自主防疫期間如無需要則不外出,如有工作或採買生活必需品之外出需求,請執行快篩檢測陰性後始得佩戴醫用口罩外出。
2、外出須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並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且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3、禁止前往醫院陪病;若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嗽、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呼吸道症狀者,快篩陰性後可比照「開放民眾自費檢驗 COVID-19 申請規定」之自主健康管理者辦理。
4、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發燒、咳嗽、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及呼吸困難等症狀,請以家用快篩檢測。
5、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倘有緊急就醫需求,請撥打 119 ,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或家人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6、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於自己座位脫口罩用餐,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三、考量地方政府防疫量能及實務作業,為降低第一線人員作業負擔,自即日起停止居家隔離者之健康追蹤關懷作業(含雙向簡訊)、健保註記及邊境管制措施,惟針對「獨居」之 51
居家隔離者由社政等單位協助進行主動聯繫關懷;另電子圍籬定位調整為僅針對大於 6 歲之居家隔離者。
四、有關修訂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
「COVID-19 防疫專區」項下,請自行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