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教育部 98 年 9 月 10 日台國(二)字第 0980157449 號 2.嘉義縣政府 98 年 09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0980140129 號二、內容(98 年 09 月 18 日訂定之)本校班級因新型流感班級停課或學生疑似或確定感染新型流感請假時,學生成績評量之辦理原則如下:(一)個別學生疑似或確定感染新型流感請假,如適逢本校定期評量期間,依本校權責予以個別補考。(二)請各領域教師事先編製難度相近之複本試卷,於定期評量辦理日期前以隨機方式抽選使用之試卷,另一份備於學生補考時使用,以確保評量之公平性。(三)學生評量成績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三、本作業要點規定未盡事宜,依「嘉義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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