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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林佑昇 - 訓導組 | 2019-01-07 | 點閱數: 464

以下自教育部校安中心公告轉貼~      

      政府啟動「國家級警報」宣導豬瘟防疫, 12 月 18 日 0 時起自旅客攜帶非洲豬瘟,第一次罰鍰從 5 萬元提高到 20 萬元,再違規就會罰 100 萬元。但被抓到的違規者常聲稱不知新規定,以為非生肉、真空包裝豬肉產品就能入境,防檢局破解迷思,點出關鍵其實就是「只有罐頭可以,其他通通不准帶!」

農委會指出,統計 14 日至 16 日止全國邊境機場、港口查獲違規共 41 件,其中 15 件罰 5 萬元, 24 件罰 3 萬元, 2 件罰 1 萬元。違規案件頻繁,顯見旅客仍未重視、配合豬瘟防疫,因此重新提高裁罰基準, 18 日起旅客只要從 3 年內發生非洲豬瘟國家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罰鍰由 5 萬元提高到 20 萬元,第二次以後再違規者即開罰 100 萬元。
 

一分鐘懶人包,一分鐘就能讀懂豬瘟疫情:

一、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初犯裁罰金額從 5 萬提高至 20 萬元,二犯直接裁罰 100 萬元,自 107 年 12 月 18 日 0 時生效。
二、非洲豬瘟小檔案:屬於病毒性疾病,感染對象為豬隻,造成家豬、野豬的急性、惡性傳染病,所有品種和年齡的豬均可能感染;主要傳播途徑包刮廚餘、壁蝨、分泌物、排泄物、車輛、人員夾帶、肉類製品。
三、非洲豬瘟 3 大關鍵數據:感染豬隻發病率與死亡率最高可達 100%,適合存活的環境酸鹼值為 3 至 13 ,冷凍豬肉可存活 1000 日,冷藏豬肉 100 日,豬舍 30 日,糞便 11 日。
四、非洲豬瘟列管狀況:台灣列為甲類動物傳染病,目前為非疫區。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列為應通報疾病,非洲、歐洲、大陸為疫區。
五、防疫提醒
一般民眾-豬瘟不會傳染人類,但不要從國外帶肉類產品返國;不要走私動物或其產品返國。
養豬業者-非洲豬瘟嚴重威脅產業:因仍無藥物或疫苗治療,感染豬隻須撲殺;發現豬隻異常應立即通報;養豬業者自大陸返台時須消毒及隔離一周;航空及郵輪公司應將廚餘殘羹銷燬;養豬場內餵飼廚餘須符合蒸煮熟安全條件-達 90 ,持續 1 小時。
六、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通報名冊:如有發現疑似甲類動物傳染病疫情,應於 24 小時內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33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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