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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21-09-09 | 點閱數: 209

轉知交通部 110 年 9 月 3 日交航字第 11050110522 號函。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高鐵及臺鐵各車站範圍內(非付費區除外)、國道客運(含各轉運站)候車區、各航空站內候機室、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