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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訪客 - 總務處 | 2021-10-04 | 點閱數: 220

轉知交通部修正「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 5 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