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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spu1127 - 教導處 | 2012-11-07 | 點閱數: 941

人事總處表示,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假期調整原則規定,農曆除夕(29日)及農曆初一(210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213日(星期三)、214日(星期四)各補假1日,次日(215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223日)補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