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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22 | 點閱數: 45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 113 年 3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46106 號函辦理。 二、 該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教育理念係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 檢附新竹市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22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3 月 14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33037107 號函辦理。 二、 該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如下: (一) 該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 3 年後,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 該市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計有數位實驗高中、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parker81421 - 訓導組 | 2024-03-21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 為增進家庭世代互動及情感凝聚,爰委請六腳鄉更寮國小辦理旨揭活動,以提供代間交流共學之機會,展現祖孫青春活力。 二、 旨揭活動訊息如下: (一) 活動時間: 113 年 8 月 24 日(星期六)。 (二) 活動地點:嘉義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 參加對象:一...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20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 113 年 3 月 7 日府教務字第 1130049709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 1 節,說明如下: (一) 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5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6409 號函規定:「查本部 99 年 8 月 10 日台人(一)字第 0990127500 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20 | 點閱數: 46
說明:                                                                                    &nb...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18 | 點閱數: 25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2784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18 | 點閱數: 14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279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18 | 點閱數: 25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3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692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該總處為協助各機關瞭解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性工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下稱性騷法)於公部門之適用情形,爰依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整理各機關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應行注意事項,並彙編為旨揭指引。 三、 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parker81421 - 訓導組 | 2024-03-15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 了解不同階段孩子的語言發展脈絡、認識學說話過程的奧秘,有助提升孩子的語言能力!信誼專家講堂於 2024 年 3 月 31 日(日)下午 2 : 00~4 : 00 舉辦【腦科學,告訴你孩子學說話的奧秘】免費親職講座,實體講座與線上直播同步進行,邀請爸媽及老師報名參加。         二、 家庭是提供孩子語言學習原始資料的最佳環境,父母則是孩子最重要的學習對象。洪蘭教授將告訴爸媽:如何跟不同年齡的孩子對話、進行語言互動,及提供足夠的「學習材料」幫助孩子學得更好的方法。本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廖英秀 - 人事 | 2024-03-14 | 點閱數: 37
說明: 一、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稱本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辦理。 二、 依本法規定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構)於各該人員就(到)職、代理、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後,應即將其原因及時間,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再依本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公立學校校長、會計(會計主任、會計員)、採購業務(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主管人員,應辦理財產申報。 三、 因本法訂有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等相關罰則,為避免影響應申報人權益,爰請貴...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