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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 廖英秀 - 人事 | 2021-08-11 | 點閱數: 210
主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 110 年 8 月 10 日至 110 年 8 月 23 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00046 號函辦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 110 年 8 月 10 日至 110 年 8 月 23 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三 三、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 觀看完整文章
公文轉達 廖英秀 - 人事 | 2021-08-10 | 點閱數: 214
主旨:為維持適當管制措施,請轉知貴屬人員進出本府時配合依說明事項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府為配合全國疫情警戒調整為第二級,自 110 年 7 月 27 日起恢復正常辦公方式,爰本府前為因應第三級警戒而實 施之人員進出管制措施業配合調整在案,先予敘明。 二、茲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人員需進出本府者,請持機關製發之員工識別證,若未攜帶或機關未製作員工識別證者,則以個人證件現場申請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未依前揭規定配合辦理者,請至本府一樓民眾洽公專區,聯繫相關單位至專區,不得進入府內。  
公告 spu1127 - 人事 | 2021-07-26 | 點閱數: 265
嘉義縣東石鄉三江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長期代理(編制內合理員額)及代課教師甄選第三次招考結果公告 1.代課教師-美術科:姜○玲   。 2.代課教師-英文兼生活科:鄭○蓮。 另行通知正取人員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公告 spu1127 - 人事 | 2021-07-26 | 點閱數: 281
嘉義縣東石鄉三江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長期代理(編制內合理員額)及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招考、第二次招考結果公告 1.長期代理教師(編制內合理員額):正取:黃○齡,備取:無。 2.代課教師-美術科:第一招及第二招皆無人報考,續辦第三招。 3.代課教師-英文兼生活科:第一招及第二招皆無人報考,續辦第三招。 另行通知正取人員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7-20 | 點閱數: 349
一、甄選科別及名額 1.長期代理教師(編制內合理員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2.代課教師-美術科: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每週授課節數約 4 節課,預計排課禮拜三上午 4 節) 3.代課教師-英文兼生活科: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每週授課節數約 8 節課,預計排課禮拜一、二上午) 二、報名時間: 1.三次招考皆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截止報名。 2.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如缺額補滿將於本校網頁公告,並不再辦理下階段招考。 三、甄試日期: 1.第 1 次招考甄試時間: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 00 分。   放榜:預定 110 年 7 月 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21-07-19 | 點閱數: 222
※懸缺代理教師(一般教師)缺第 1 招甄選結果: 正取:戴廷伃    備取:無 ※請正取人員於 110 年 07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 點前至本校辦公室報到,參加教師評審委員會,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公文轉達 訪客 - 人事 | 2021-07-16 | 點閱數: 243
按公務人員現於 COVID-19 防疫期間如有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之需要,係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4 月 13 日修正發布之「因應 COVID-19 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相關說明辦理。茲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於 COVID-19 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前開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 COVID-1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 1 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公文轉達 訪客 - 人事 | 2021-07-16 | 點閱數: 221
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公文轉達 訪客 - 人事 | 2021-07-16 | 點閱數: 297
有關說明會影片資料相關連結如下: (一)教師法及施行細則.mp4 : https://reurl.cc/pgKvv4 (二)解聘辦法.mp4 : https://reurl.cc/0jaddM (三)教評會設置辦法.mp4 : https://reurl.cc/gWn66V (四)專審會辦法.mp4 : https://reurl.cc/3ab46L (五)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辦法.mp4 : https://reurl.cc/9rb36v